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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分公司组织签署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佩带清静头盔允许书》

宣布时间:2021-08-25审核:政工部 泉源:四分公司党总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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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为强化警示教育,提高交通清静意识,确保电动自行车驾乘职员的人身清静,杜绝蹊径交通事故的爆发,8月25日,四分公司组织职工签署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带清静头盔允许书》。

   允许书要求干部职工做到:严酷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蹊径交通清静法》以及其他蹊径交通相关执律例则,做到清静、文明、规范驾驶电动自行车,不占用无邪车道、不逆行、不骑车带人(执法允许带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),听从交警治理。坚决做到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佩带清静头盔,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的亲友挚友遵守文明交通规则。

   四分公司干部职工将认真推行允许,养成优异的驾驶习惯,自觉佩带清静头盔,做到文明出行,清静出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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